以案明紀釋法 沒有以明顯低于市場價購房是否構成受賄
以案明紀釋法 沒有以明顯低于市場價購房是否構成受賄
入庫時間:2023-10-0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
「典型案例」

華某,W市某國有企業(yè)工程管理部副經理。須某,A工程公司(私營企業(yè))老板。華某某,華某的特定關系人。

2013年至2022年,華某利用職務便利,為須某在承接工程、工程量審核、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2020年11月,華某某想購買W市某小區(qū)房產,華某得知該項目的土建施工方系A工程公司,遂詢問須某是否有“工抵房”(開發(fā)商用其開發(fā)的房產沖抵對土建施工方的工程款,土建施工方拿到“工抵房”后再轉賣給第三人回籠資金)出售。須某表示,華某某可以自行至開發(fā)商處選房,自己再以A工程公司“工抵房”的名義轉售給華某某。華某某隨即選定該小區(qū)一套面積為145平方米的商品房,并告知須某。須某經詢問開發(fā)商該房屋價格,得知該小區(qū)相同樓層相同戶型的商品房市場銷售價為155萬元。隨后,須某將該價格告知華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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