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出資人權益,國有企業(yè)在進行以下經濟行為前,需要對所涉及到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1.企業(yè)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3.合并、分立、清算;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
6.資產轉讓、置換、拍賣;
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8.確定訴訟資產的價值;
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對于國有企業(yè)收購的非國有資產、與非國有企業(yè)置換資產、接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等等經濟行為,都需要進行資產評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