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加規(guī)范我縣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蘭考縣財政局四項工作舉措,加強國有資產處置管理。
一是“控”。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在使用期滿或已達到報廢年限、陳舊過時無法改造、主要部件損壞嚴重無維修價值、維修費用接近或達到同種新產品價格、國家規(guī)定強制淘汰等情況下,方可作報廢處理,未經審批不能擅自報廢。
二是“配”。按照存量制約增量、增量激活存量和資產配置與單位履行職能相匹配的要求,把單位資產配置與資產報廢相掛鉤,提高資產配置效率。
三是“用”。加強資產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制度,實行定期維修保養(yǎng),保證資產在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內,能夠正常發(fā)揮效用,充分挖掘資產使用潛力。
四是“收”。除部分特殊部門對資產報廢處理有特定要求外,對單位報廢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