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制度改革“干部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工資能增能減”中的“能下”、“能出”、“能減”因影響面廣、易產生負面結果,成為目前國有企業(yè)發(fā)展轉型順利推進所必須要面臨的問題。另外國企所有制結構改革、領導體制改革、專業(yè)化重組等方面也步入新階段,對于人力資源和人員素質進一步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越來越多的國有企業(yè)為優(yōu)化人員結構,建立人崗匹配、精干高效的人才隊伍,在保證經營穩(wěn)定性的情況下選擇進行人員的配置整合。
一般情況下需進行安置的對象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有比較清晰標準衡量的人員,可以進行量化對標,明確人員范圍,包括:違反員工制度,需做待崗處理的人員;符合員工內部退養(yǎng)標準的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及以內的人員;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人員;出具由審批退休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