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jiān)會日前公布了《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轉讓辦法》)、《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受讓辦法》),以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標識管理辦法》)三個政策性文件,記者就文件出臺的有關情況采訪了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
記者問:請簡單介紹一下文件出臺的有關背景情況。
答:目前,股權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絕大多數(shù)上市公司原暫不流通股獲得了流通權,變?yōu)橛邢奘蹢l件的可流通股。該部分股份在其限售條件解除后,可隨時上市交易、進行大宗轉讓或協(xié)議轉讓。也就是說,股權分置改革后,國有單位可以依據(jù)相關規(guī)則,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由于原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都是建立在國有股暫不流通的基礎上的,國有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