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發(fā)布日期:2004-08-2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數據電文

第三章電子簽名與認證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電子簽名行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本法所稱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fā)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

第三條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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