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于印發(fā)《文化部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化部關于印發(fā)《文化部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1995-11-0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1995年11月7日文化部文人發(fā)〔1995〕51號公布)

現(xiàn)將《文化部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文化部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文化部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工作,保障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的基本素質(zhì),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文化部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文化部機關錄用國家公務員,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第三條本暫行辦法適用于文化部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

第四條文化部人事部門是文化部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部門,負責文化部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擬定錄用辦法;制定有關的具體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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