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發(fā)布日期:1991-04-0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2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八號公布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fā)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特殊權益,逐步完善對婦女的社會保障制度。

禁止歧視、虐待、殘害婦女。

第三條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城鄉(xiāng)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保障婦女的權益。

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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