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證監(jiān)會令第126號公布根據(jù)2018年8月15日證監(jiān)會令第148號《關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實行股權激勵的,適用本辦法;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