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十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十三)
發(fā)布日期:2021-12-1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三)》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于2020年12月26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犯罪

第一節(jié)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jīng)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chǎn)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chǎn),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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