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關于印發(fā)《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的通知
財會〔2017〕23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適應權責發(fā)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需要,規(guī)范政府儲備物資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我部制定了《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現予印發(f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實施范圍另行通知。
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
財政部
2017年7月28 ……
